yam天空-新聞-衛署規範 未滿1歲嬰兒父母禁代言奶粉
衛生署的這項新協議立意很好,但是,我實在不認為這是一種推銷母乳的好方法。積極正向的方式應該是提供更多哺餵母乳的親善環境與福利。現在網路很方便,銷售管道也很暢通,想餵配方奶的人還是十分容易取得。反過來說,要是餵母奶真的有困難的人,你不給他配方奶嗎?
倒是,正確的配方資訊應該要透明與公開。比如說,配方奶的配方是既定的,有一定的規定,不是隨便添加就可以的,很多廠商還說得靈活靈現的,這才是要禁止的。
Ursul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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